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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布2024年度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2024-12-31 19:00:25 阅读次数:1367 来源: 作者:
淮南市公布2024年度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件2024年以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省厅及市局关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行为,持续优化我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现将部分查办的文旅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通过“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方式警示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全市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

淮南市公布2024年度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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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省厅及市局关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行为,持续优化我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

现将部分查办的文旅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通过“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方式警示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全市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广大文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案例一

淮南市八公山区某网咖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案情概要: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淮南市八公山区某网咖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咖正在经营上网活动的电脑“翔天净网”软件不在线未安装,网吧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网咖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其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淮南市八公山区某网咖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序号05,责令淮南市八公山区某网咖立即改正违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事后落实复查,并对该网吧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指导规范经营。

警示意义: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执法办案工作转变单一办案执法模式为服务型执法,秉持包容审慎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做到依法执法—精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让轻微违法并符合适用相关免罚法规情形的经营户改正违规行为,又能做到执法普法——指导经营户合规经营避免再犯,此案例为推动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实践案例。

执法案例二

潘集区某文具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案

案情概要: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潘集区某文具经营场所内现场发现《海洋未解之谜》1本,疑似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执法文书,对该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及时开展出版物鉴定,经核实,该出版物《海洋未解之谜》非出版社正式出版物,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潘集区某文具经营场所经营行为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 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五部分第十条的内容,对该文具经营场所作出没收出版物《海洋未解之谜》1本,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涉及的侵权图书属于盗版图书,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权益。本案有力打击了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的违法行为,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当事人守法经营,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告诫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经营者不要以身试法,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对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执法案例三

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案情概要: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淮南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举办了一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考级机构为安徽省某文化馆,考级负责人是朱某。经现场检查、远程勘验、调查询问等,证实了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违法事实。

朱某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参照《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责令朱某停止违法活动,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艺术考级市场秩序和考生权益。

培训机构负责人和考生家长也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网查验证书真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考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执法案例四

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办某旅行社安排不在行程范围内的旅游项目的投诉,第一时间联系举报人了解相关情况,初步确定举报人等人通过安徽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报名参加了由陈某领队的“198魔都大上海遇上天下奇观盐官观潮三日游”旅游项目。经立案调查,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程度较轻。现决定责令陈某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警示意义: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为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消费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平台,重拳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有利于震慑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来源: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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